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两种观点,分别是: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贷合同属于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同时,法律还规定,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般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间借贷中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为,由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由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在
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