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但是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情况也会不同,如果是不动产的纠纷,那么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适用与一般管辖原则,即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至次日
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已经立案的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具体说来,申请人就是离婚纠纷的被告;被申请人是离婚纠纷的原告;请求事项就是请求将离婚案件移送到自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认: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的确定,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管辖协议,则根据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另外,法律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另有规定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根据《
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权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公民就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而向法院起诉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一般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侵权损害纠纷怎样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的,按以下情形确定法院管辖权: 1、如果运输合同有约定的,按运输合同约定确定法院管辖权; 2、如果运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运输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1.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