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行为人多次进行组织卖淫活动,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故意让未成年人卖淫的,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承担治安处罚责任的年龄界限为:不满十四岁的人,免予处罚,但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从轻处罚。满十八岁的人为成年人,承担完全的行政责任。
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拐卖妇女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有是拐卖妇女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或者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情节的,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罪既遂标准是,以出卖为目的中转,或者是将妇女卖出。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
介绍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买淫者。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邪教组织的判决标准如下: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组织卖淫的从犯,应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符合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将会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刑罚,该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