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2、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除第1项外,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3、适用听证程序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具体程序包括: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的确定依据可以为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收入。赔偿的具体项目有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等。
侵犯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确定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时,法院一般采用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的客观公允性进行判断。实践中常用的方法: 1、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由评估机构参照一定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为人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确凿的证据和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定依据;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应对行为人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