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刑事案件,如果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能转治安案件。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处
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和自首。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
刑事案件处理需要的时间如下: 1、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一般在五个月内处理完毕。其中包括公安机关二个月的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法院二个月的审理期限。 2、被告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因此,从理论上讲,再起诉没有问题。不过,在专现实中,除了刑事案件外,长时间不作处理的民事案件可能性太小。
强迫交易罪证据不足的情况,法院应当判决为无罪。但是,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也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 2、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 3、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案件的处理:如果进入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但是如果还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一般涉及侦察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可以要求侦察机关补充侦查或不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为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 1、真实性,即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2、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3、客观性,即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
轻伤结果出来,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派出所不能推说,只有通过立案搜集证据。如果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不立案,只能个人直接性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又是轻伤,通过检察院监督立案可能性不大。比较可行的方式还是提起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无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伤害事故,不能按工伤赔偿,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提交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往往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冤枉无辜,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本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