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最后,代理人受申请人的委托提出申请,应当向行政机关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不属于法律问题,并且该问题没有确定性,每个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一样。行政许可申请,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申请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遵循“原则”的原则,申请程序因相对人行使其申请权而开始。申请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相对人有权通过合法的申请,要求行政机
“行政复议期限”对相对人获得复议救济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人只有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才有可能获得复议救济,否则将丧失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