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承租人还能继续承租已被转让的房屋,因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
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属于财产权,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以婚姻、血缘关为前提,具有专属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自愿放弃转继承权,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自愿放弃转继承转继承权就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
可以,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自愿放弃转继承转继承权就具有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般不可以继承房屋的租住权。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承租。
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确定房屋继承顺序,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遗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故居住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其最长期限为权利人的终生。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
房屋用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城市地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房屋用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公民使用的房屋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