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非法采矿罪客观要件具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3.28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采矿资格,但为了获取矿产品而持有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矿区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 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如《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采矿的,即为非法采矿。 所谓“国家规划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长期的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确定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或中期规划的矿区以及作为老矿区后备资源基地的矿区。 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以国民经济来说,经济价值重大或经济效益很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有重要影响的矿区。 所谓”矿区范围“,是指矿井(露天采场)设计部门确定并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矿井四周边界的范围。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所谓“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资源严重稀缺,矿产品贵重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依法定程序确定的矿种,如1988年《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除黄金之外,我国还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等等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律师普法
  • 破坏性采矿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破坏性采矿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破坏性采矿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该罪的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形。该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020.09.03 83
  • 非法采矿罪具体有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采矿罪具体有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2020.04.09 237
  • 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哪些客观特征?
    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哪些客观特征?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征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包括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的行为。

    2020.03.03 146
专业问答
  • 非法采矿有哪些主观要件及事实

    非法采矿主观上是故意的。其主观目的是获取矿产品牟利。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做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主要执行人员、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和个体采矿人

    2021-10-28 15,340
  • 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

    2022-03-05 15,340
  • 非法采矿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非法采矿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

    2023-01-22 15,340
  • 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具有哪些的客观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3.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022-06-27 15,340
法律短视频
  •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01:28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

    3,899 2022.04.15
  • 非法采矿罪追诉时效 00:58
    非法采矿罪追诉时效

    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追诉期限具体要看涉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几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法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

    5,971 2022.04.15
  •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00:54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采矿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违反我国《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矿、或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和私人矿区内擅自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1,409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非法采矿罪客观要件具有哪些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