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也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活动,公证只是会提高民事法律活动的效力,它并不是遗嘱继承的必备条件,所以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农村房屋可以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继承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
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的有关部分。 遗产中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有关部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继承人的死亡会根据继承是否开始会有不同的处理: 1、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
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没有权限,但放弃遗产继承是有期限的,遗产继承纠纷诉讼也是有期限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代写遗嘱时继承人可以在场,也可以不在场。但是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只是在场,不作为见证人的有效,如果作为见证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代位继承遗产的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如果继承人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继承权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宣告失踪人的继承中可以适用继承代理。即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继承人行使继承权,以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