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协助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以下方面: 1、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其他依法享有的职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等。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
公司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公司破产债权纠纷处理程序为准备诉状、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和解、裁决、强制执行。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纠纷是破产企业或其财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
公司破产债权纠纷处理的程序具体为:准备诉状、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和解、裁决、强制执行。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纠纷是破产企业或其财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