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破产债权委员会主席一般通过下列方式产生:原则上由申报债权的债权组成债权人会议。然后,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有以下职责: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
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通常遵循的是债权人的意志。债权人委员会有权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行为和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四种: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的效力是,如果是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选任的,并经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的,则破产债权人委员会是有效的,具有监督财产的分配、管理和处分等职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
法律规定中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有:可以行使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集体意志,负责管理人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日常监督,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破产管理人委员会发挥的作用: 1、对破产债务人的同财产、公章、会计账簿等材料进行接管; 2、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制订调查报告; 3、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4、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