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如果一定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包含如下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隐名股东已将代持股份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专用于隐名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出资,显名股东予以确认。 2.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享有股权,但一般不会参与实际经营。一般来讲隐名股东和显
首先,书面协议明确了股东与隐藏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努力与其他股东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持有的了解和同意。三是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四是注意著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时办理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