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缓刑最低考验期是二个月。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试期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试期限自判决之日起计
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局及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或考验活动。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
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宣判之日。因为判决书一经宣判,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判决的内容已经明确了,且这样有利于确定被告人的考验期计算。 我国《刑法》对缓刑考验期限,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
缓刑与有期徒刑有本质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主刑。 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在
假释考验期的折抵标准是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的,其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应予以折抵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后,其已经执行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当予以折抵数罪并罚时或者收监执行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缓刑和有期徒刑是两种刑罚。缓刑不包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不包含缓刑。缓刑也是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处缓刑。同时缓刑也是我国刑法当中的主要刑罚之一。
无期徒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判缓刑的。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未成年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
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对被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布缓期执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布缓期执行: 1、犯罪情节轻微; 2、有悔罪表现; 3、无再犯罪危险; 4、宣布缓期执行对居住
被判有期徒刑缓刑的不可能是累犯。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