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确认股东资格具体通过以下方式: 1、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比如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 成为公司股东的注
隐名股东能够证明下列事项就能确定股东资格: 一、隐名出资人确实已向公司实际出资; 二、隐名出资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其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三、隐名出资人能够证明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过股东权利,比如参加股东会、指派董事、获取分红等事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代持股协议以及实际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首先要公司及其股东均认可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隐名出资人确属实际出资且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出资人可直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已经真正出资。隐名出资人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心真意的外在表示。 2、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已经真正出资。隐名出资人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心真意的外在表示。 2、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
公司成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1、虚假银行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账,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股东出资: 1、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否经过了作价评估; 3、是否具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出资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其股东资格。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由于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