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判断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即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刑的最新规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规定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院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该罪的行为是相关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处罚分为两档: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造成恶劣影响,情节
新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规则: 1、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对该金融机构一般判处相应罚金; 2、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3-30万元罚金;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罚:行为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以以下标准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