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行政复议的补正时效,一般是五日内。行政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一般需在五日内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应予受理的条件;如果能够补正相关材料的,则由复议机关在五日内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
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判决书生效时间是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六十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拆迁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答复;如果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