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股东权利,即依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几个权益的所有者,享有什么权利、按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来行使这些权利。股东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晰具体的权利,其由法律规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会有所差别;即使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隐名股东有权获得投资收益。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当然有权享有投资分红; 第二,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享有追偿权。当写显名股东在没有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 1、股本; 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 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已经依法完成了其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且股东为设立人时,其他设立人均依法完成了相应的实缴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总结之后大概有3种类型。 第一,债务人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资产、也可以是非现金资产,如:现金、存货、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都包含在内。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即股东能做财务负责人。 生活中,因为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都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允许做财务负责人的。 严格来讲财务人员要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