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由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比如因港口作
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由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比如因港口作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一种,而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引起的诉讼,故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一定就是专属管辖,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是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 1、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具体为: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订立了管辖协议,且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则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一定是专属管辖。只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而其他一般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如有协议管辖,以协议确定的法院管辖,如没有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地。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专属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纠纷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动产纠纷。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