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不属于物权纠纷,属于经济纠纷。经济纠纷通常包含了: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一般有买卖、借款、承揽、建设工程以及技术合同纠纷等。而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侵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涉及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提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
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是都属于专属管辖的。若当事人的纠纷标的房屋买卖合同为非政策性房屋买卖的,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