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工程款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买卖纠纷诉讼应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地的确定是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对诉讼管辖地进行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是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个人认为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