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处理方式如下: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
1、执法办案人员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2、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3、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
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被执行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被拘留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被拘留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
很多时候,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却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侦查。这种“立案难”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一些伤亡事件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
公安机关拘留措施的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一、受理案件。 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三、侦查。 四、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