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公司可以做担保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公司可以作担保人的,但是需要经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保险公司没有权力指定修理厂。保险公司不可强迫指定修理厂修车。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车辆所换的残零配件要交回保险公司。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从立法的精神上来讲,一开始并不想赋予法人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这是基于法人的分支机构只是企业所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产非独立核算、非自负盈亏,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对于部分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对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都是总公司本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而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多个担保人是按份担保的,各自承担自己的保证份额; 其二,如果多个担保人是连带担保的,多个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平均承担。
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
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的,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
可以。担保人有几个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当支付贷款,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划走一个人的贷款,不需要按照份额。支付债务的担保人,可以继续找债务人承担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