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当然,个人部分必须是个人缴纳的。如果公司同意补缴,不需要任何证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需要申诉到劳动仲裁,则需要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证明是这个单位的职工。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公司可以做担保人,但是需要
公司可以给别人担保,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
债权可以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如果是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等,债权的权利人可以出质债权,为债务履行担保。
可以。担保人有几个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当支付贷款,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划走一个人的贷款,不需要按照份额。支付债务的担保人,可以继续找债务人承担相关款项。
符合条件的能申请公司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分公司不具备担保人的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担任担保人。职能部门不得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保人。但是,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