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转让。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债权人转让不当得利之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不当得利之债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被继承,是需要返还给权利人的。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
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确认为是因为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卖货时多收货款,捡丢失的物据为己有等。在不当得利债务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有两层含义: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产生的基础不同。约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的;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的区别在于标的数量是不一样的。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
约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区别: 1、产生的基础不同。约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的,法定之债是因为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而产生的; 2、内容不同。约定之债的内容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法定之债的内容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 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不同是: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含义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