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养子继子可以代位继承,只要养子是通过合法手续收养、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其法律地位就和婚生子女一样,即其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是: 1、继承人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的行为; 2、继承权丧失适用于各种继承; 3、必须有法定事由才导致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有如下特点; 1、即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丧失继承权的其他特点。 丧失继承权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即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虚构的血亲也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
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而法定继承是指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
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