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往往是对自由刑和生命刑的监督,对包括没收财产在内的附加刑的监督力度相对不够。
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为了打击犯罪,除判处被告人主刑外,还会判处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那么,没收财产由谁执行,如何执行呢?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在这里需要注意以没收的财产
管制由司法局或司法所执行。执行管制的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依法对判处管
安全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执行,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没收个人财产执行的方法为: 1、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的还是独立的,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机关一起执行; 3、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罚金是由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交纳有困难的,是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分期支付罚金的。
关于“刑罚由谁执行”需要根据具体刑罚内容决定: 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2、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3、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4、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0)45号)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执行没收财产刑,人民
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个人财产执行的方法为: 1、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要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范围内酌情偿还; 2、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的还是独立的,都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