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退休人员,如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的,不享受工伤待遇,应当按照侵权责任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已退休人员发现患有职业病能享受工伤待遇。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发给生活护理费。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单位受伤的工伤赔偿包括下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
职工工伤退休死亡的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
退伍军人养老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受伤,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因此只能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如果尚未领取养老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参保单位的,只需要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劳动者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2、劳动者属于五极、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3、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未参保单
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