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有关许可证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行为侵犯其而合法权益的等。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有关许可证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法律规定的应当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为:当事人行政机关侵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情形下,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主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离婚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特殊事由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
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因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劳动争议;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