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
满足以下标准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才立案: 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餐厅雇佣童工的处罚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则可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非法雇佣童工处罚标准如下: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
童工年龄是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比如使用两名童工两个月,罚款20000元。情况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佣童工罚款标准是: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雇佣童工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