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除名退伙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名退伙的连带责任规定,具体如下: 1、被除名退伙人应当对其退
合伙企业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合伙人解除协议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对合伙的债务,并且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退伙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入伙时应当与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的性质决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因为权利义务是相对等的,所以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也会更少。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