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合伙企业可以开除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规则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过其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包括有: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等。
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包括其以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的债务清偿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力是经营控制权、利益分成权、平等执行权、知情权、异议权。其中,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关系所形成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的主体。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能具有因经济犯罪未过限制期。 法定代表人应该由一个确定的自然人担任,不得由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集体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合伙人解除协议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