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权质押一般不能顺位质押。顺位质押是指将已做质押的动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质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质押。法律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能再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且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前述的转让股权,必须为依据性质、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
股权质押后,能转让,但必须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才能转让。如果质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则被质押的股权不能进行转让,因为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
股权质押后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即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所以转让的话应当还清债务。质权登记属于生效要件。
股权质押后,若是未在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
部分未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 其他股东自收到书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股权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设立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转让。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股权质押的风险是,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