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母有遗产继承权,继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产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均等分割,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此处提到的父母,包含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因此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1、女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继承
女婿一般没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为按照法定继承的,女婿当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就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岳父母通过定立遗嘱,遗嘱内容明确将遗产分配给女婿继承的就有继承权;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
父母有权不让子女继承财产的。 自然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即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无需经过子女同意。
当事人不孝敬父母的,一般还会有遗产继承权。不孝敬父母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被继承人死亡的,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相应的财产。但被继承人签订遗嘱由当事人意外的人继承的,当事人不能再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当事人故意杀害被继承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
父母过世父母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遗嘱继承中,父母通过遗嘱将遗产继承给兄弟姐妹。 2、在法定继承中,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
养子女一般情形下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2)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女婿是否有权利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女方父母遗嘱指定了女婿的继承份额,那么女婿就可以继承。否则无法继承; 2、一般情况下,女婿对女方父母的遗产,并没有继承权,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3、丧
有。如果子女在生前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排除父母的继承权,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所以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则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则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