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法律上对注册商标类型的界定如下: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这是根据不同的商标使用对象来划分的;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是根据商标使用目的的不同而划分的; 3、平面商标,立体商标。这是根据构成形式的不同而划分的; 4、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如下: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权的转让,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将自己因为注册了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合法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会有以下三种较为常见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就是合同转让。 第二种形式就是继受转让。 第三种形式是行政命令转让。
1、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3、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4、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2、经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对合法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对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 1、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例如凭该商标权取得相应收益等; 2、许可、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3、向他人依法转让该商标权的权利; 4、商标注册人的其他权利。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期。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的流程是: 1、商标申请; 2、提交商标申请的资料; 3、专利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有关审查; 4、审查员针对商标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果通过,则会对商标进行登报公示; 5、异议期内,若商标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注册不当是指:注册商标存在与商标法相关规定,或其他法律相关规定冲突的现象。主要情形包括: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民族歧视、欺骗性的标志; 3、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