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务免除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是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如下: 1、免除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消灭; 3、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
债务免除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等。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务人不再承担该部分的债务,与该部分债务相关的从权利也消灭了。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有: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
1、对受让人而言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对债务人而言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