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的情况下签订的,是不可以撤销的,所以不存在反悔期限的说法。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不按时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并未规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反悔期限。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计算,期限在1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第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计算是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必须是事故当事人自愿并书面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是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是: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一般是十日,不同的情况起算时间不同: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通常是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检验事故车辆扣押车辆的,扣押的期限为二十日; 如果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是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