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因单位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而终止的等。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决定不续签或者公司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员工决定不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从法定终止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企业终止合同应当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违法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