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如实填写。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写明申请的理由,因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将胁迫的事实写清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写明被限制的时间和地点;因重大疾病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写明疾病的名称,并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具体有: 1、因遭受胁迫结婚的,则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当事人应该在其受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由《民法典》规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的婚姻类型有: 1、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
可撤销婚姻的步骤是: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
撤销婚姻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字; 4、但是人宣读申请书并签字; 5、婚姻登记机关报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告。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注明签字日期;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工作人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
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后不愿意互为夫妻的,才可以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于无效婚姻而言的。即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婚姻就应该撤销。如果有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