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第一,定密程序启动于“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是指国家秘密形成的时间,如涉密数据形成时、涉密文件起草时。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启动于相关工作开始时。 第二,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在国家秘密确定环节,承办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产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对于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必须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才可以。同时,该人员在知悉国家秘密的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知悉,同时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原则一,遵循工作需要的原则;原则二,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依照前述的规定酌情处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以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