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主要是指因胁迫而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进行隐瞒的的情形。法律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因胁迫结婚,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遭遇可撤销婚姻后,如果不在一年内提出撤销的意思表示,那么就表示放弃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效裁判的时候开始无效。且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产生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同居与事实婚姻存在的区别包括: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虽然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2、事实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骗婚是不构成可撤销婚姻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重婚是否可撤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一、若重婚是被胁迫的,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若重婚是自愿的,则属于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属于重婚不可以撤销,任意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一个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自愿的,所以收到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的就不是自愿的,可以撤销。第二种是隐瞒重大疾病的,当事人如果知道患了疾病也许就不会结婚,所以也违背了结婚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