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以下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
发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
交通事故认定是全责的情况有:因一方当交通事故认定是全责的情况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法律规定,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首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财产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属于全责: 1、追尾; 2、逆行; 3、倒车; 4、滑车; 5、开关车门; 6、违反交通信号;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
(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二)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三)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四)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五)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
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的情形: 1、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5、被保险人主动
发生交通事故会拖车的情况如下: 1、有人受伤了; 2、事故无法现场处理或需对车辆进行鉴定的; 3、车辆无人看管,妨碍交通的; 4、碰撞导致无法行驶的; 5、司机涉嫌酒驾; 6、无证驾车; 7、无法当场提供强制保险证明或车辆检验合格证的。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