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担保人还不起银行担保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债务人续贷由放款的银行决定,如果放款银行同意的,可以转为债务人续贷;反之则不可以。 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情形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担保人需要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承担多少,需要看双方的保证范围处理。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如下:(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贷款人可以做其他合同的担保人,不可以做自身合同的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人是担保债务人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
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
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