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对于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进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可以的,行政赔偿能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
当事人若被行政机关吊销行政许可证,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许可可以撤销。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有资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
若无相关法律规定该事由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则撤回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撤销行政许可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对实施惩戒的主体来说是一种制裁性行政行为,对承受惩戒的主体来说是一种惩罚性的行政法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
撤销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上应当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及先前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和事由等,写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最后在末尾签字或盖章,注明申请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