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复议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撤销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上应当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及先前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和事由等,写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最后在末尾签字或盖章,注明申请日期即可。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法如下: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议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说明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即明确撤销、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目的、要求、事实与理由。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
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警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
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警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
回复期限一般为六十天,情况复杂的可以至多延长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回复期限为行政复议机关自申请之日起至六十天,情况复杂的,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酒驾行政复议的申请书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信息;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当事人的具体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