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职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或者本人要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当事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他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工作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不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时间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原因与工作无关或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要看具体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