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报检察院批捕是有时间限制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具体规定如下: 1、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通知。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检察院批捕的方式为: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有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