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法律上并无“优先权债务”之说,就“优先权”来说,民法中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指在某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相对于其他一般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是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受偿,则属于一般优先权;如果仅是针对其某一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则属于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救济的方式有协议或诉讼。《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保”两种。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时,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财保。采用财保形式,起不到对被取保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保证、强制作用。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照法律规定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优先股是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方面,优先于普通股,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有优先赔偿权,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股息率在发行时约定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盈利能力如何变化,股息率都不变。
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公司股东相对于公司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股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公司破产后的清算的顺序为,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注销登记。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价款;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和发包人协商折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之后便是税款,最后便是债权。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申请破产,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企业清算后才能够注销。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般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