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缓交的条件: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难以履行的;经当事人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的。
缓交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确实有困难的,且是经济方面的困难;经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予以同意的。
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如果是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当场就应当将罚款交给执法人员; 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缓交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难以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的;经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在行政处罚中,减少罚款的条件是被处罚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被处罚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或者被处罚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处罚罚款的听证条件: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处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的内容和其享有的听证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行政处罚罚款的减轻条件:被处罚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其违法行为是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实施的;或者被处罚人主动交代本人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等。
行政处罚的暂缓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以及当事人提出了保证人或缴纳了保证金的。
行政处罚罚款的听证条件是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已经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的请求的。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当事人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等。
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撤销:行政机关收集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违法的;超越职权作出处罚的;滥用职权进行处罚的;或者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如果要对罚款处罚申请暂缓的,需要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并且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的;如果要对行政拘留申请暂缓的,需要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符合交纳保证金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