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对于案件当事人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就可以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等等。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下列情况:行政机关拟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以及行政机关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4、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5、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称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