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要根据案情具体来确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法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依法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从治安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治安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是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六个月。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能超过三十日,不过如果有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